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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国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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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杨蓉娅表示,充满不实之词的医疗广告,牵着老百姓鼻子走,让老百姓花了钱、误了事。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的发布是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的,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但是在实际中,药品监管部门很难监管到位。

  “规范医药广告,有必要经过专家把关后再发布”,杨蓉娅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她向大会提交了“在药品管理法中增加"专家对该药品的功效完成论证后,方可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议案”。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将继续关注医药广告问题,并将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提交议案。“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要接受道德的谴责,承担失信的后果。”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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