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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1月6日电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周丽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5日在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点工作之一,工作要点特别强调,立法工作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过去的一年,我省创新方式方法,改进立法工作,提高了立法水平,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对立法中焦点问题的协调、加强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后评估、实行委托起草等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思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章新生说。
201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学生等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在听取电力企业及各利益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对电力设施建设中涉及各方利益的征地、补偿等重大问题进行规范。
201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协调和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明确省政府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督促措施。
为保证立法的民主性,过去的一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先后进行立法专题调研30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50多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2010年,湖北省委提出了关于加强湖泊保护等立法建议,据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起草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同时,委托湖北省环境法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提出专家建议稿。目前,《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已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
据悉,《湖北省流动人口和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23个项目也已纳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