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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账户要实名制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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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央行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网络支付帐户不同,意见稿中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将实行实名制。

  支付机构服务器应在国内

  征求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拥有并运营独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支付账户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冻结、扣划支付账户内的资金。

  支付机构负责核实客户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当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收付1万元要交身份证复印件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成都晚报记者 王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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