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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司机急刹伤乘客遭开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2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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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旅行社司机王先生在接送游客时,因出现突然状况紧急刹车,旅行社认为他致旅客受伤,影响了声誉,将他开除并扣留了1万元押金。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旅行社须返还王先生押金1万元,并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元。

  去年年初,王先生到北京京城百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应旅行社)当大巴司机,负责接送旅行团,在职期间单位向其收取了1万元的押金。去年年中,百应旅行社称王先生在接待温州旅行团的过程中迟到,造成该团未完成既定行程,且驾驶途中无故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给旅行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丧失了商业信誉,因此开除了王先生,扣留王先生1万元押金。

  王先生认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他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百应旅行社对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退还该押金、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要求提供担保,旅行社收取王先生押金的行为显属违法,应当返还。而旅行社也不能证明王先生曾存在失职行为,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向王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旅行社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释案

  可以对押金说不

  承办法官刘凯说,用人单位常以保证金、安全押金、风险抵押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甚至直接从应发工资中截扣。这种情况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大部分劳动者对此默认。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些做法都属违法,可以说“不”,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责令单位进行整改;若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并要求退还被押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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