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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享受养老金待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1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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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报1月5日讯(记者 李明 李丽)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济南市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意见,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济南市积极推进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实现全覆盖。将贫困精神残疾人普通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在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障方面,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代缴标准。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从55岁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重点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的补助标准。

  在文化体育方面,济南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在教育培训方面,济南市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并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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