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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Swatch手表有两种标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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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价格争议后完成交易,消费者诉“退一赔一”被驳回

  汤峥鸣 江跃中

  本报讯 (通讯员 汤峥鸣 记者 江跃中)市民陈先生到南京东路Swatch手表专卖店购买手表,柜台里一款手表的标价签上写着售价1300元,可手表包装盒上却标着售价1180元。陈先生认为商家这种做法已构成价格欺诈,要求“退一赔一”。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认定商家行为不属于价格欺诈,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24日,陈先生带女儿到这家Swatch手表专卖店选购手表。经挑选,女儿选中一款款式为“SVCK4035G”的手表,标价1300元。当时营业员说这款表只要1180元,陈先生以为是店方对1300元打9折左右后报出的价格,便同意了。然而等到陈先生去付款时,店方却转口称要1300元。陈先生仔细察看手表的包装盒时发现,盒子上的价格标贴为1180元。

  为此,陈先生与商家发生争执。专卖店相关负责人解释,款式为“SVCK4035G”的Swatch手表在2010年世博会时已调过价,新营业员不知道情况,专卖店也没有及时将包装盒上的价格标签更换掉。陈先生不相信这个解释。最终,由于女儿非要购买这款手表,而店方又坚决不让步,他还是以13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款手表。之后,陈先生为此事向媒体投诉。

  陈先生认为商家用低价招揽顾客、再以高价结算,对其购买手表实施了价格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1300元,并赔偿1300元。

  庭审中,商家辩称,这款手表早已提价,标价签也一直标明1300元,而商品包装上的1180元的标签没有被撕掉是商店工作人员的失误,并不存在价格欺诈。陈先生购买手表并付款,是在店员再三解释告知这款手表价格为1300元的情况下进行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的同一款手表在展示标签和实际包装上的价格不一致显属不当,但陈先生与商家是在发生价格争议之后才完成交易,在此期间,陈先生有充分的时间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因此陈先生做出的购买行为,实际上并非受到商家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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