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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台湾地区新修订的《兵役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作为台湾当局实施募兵制的法源,其正式生效标志着争论多时的募兵制改革终于跨出实质性的一步,从而为台军2014年全面实施募兵制奠定了基础。
我们知道,在世界范围内目前有三种兵役制度:一是征兵制,特点是义务性,以以色列为代表,即政府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的公民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二是募兵制,特点是志愿性,以美国为代表,个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服现役期;三是征募混合制,即将上述两种兵役制度相结合。
考察台军兵役制度发展的历史,台军从1949年开始建立征兵制的基本兵役制度,在经历以“反攻大陆”、“戒严开放”和“台独肆虐”为特点的不同历史时期之后,民众对服兵役的态度几经转变,但并未就兵役制度改革形成广泛共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军迎来了变革期,以国防领导体制为突破口,台军在军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推行改革。在兵役制度上,台军提出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首先实现“募兵为主、征兵为辅”,并逐步向完全募兵制过渡。
但由于国民党和民进党的利益杯葛,致使台军兵役制度改革一直裹足不前。直到马英九上台,募兵制改革才又重新提上日程。
2008年8月,时任台“国防部长”陈肇敏宣布:从2014年起,台湾将会实行募兵制。2011年9月,现任台“国防部长”高华柱指出实施募兵制需要跨越财政预算、配套政策和法律三个门槛,并称当局将采取措施持续推动改革,具体包括:结合财政预算编制,逐步增加志愿役员额;制定实施计划,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新《兵役法》正式生效,从法理上为后续改革扫清了障碍。
台军由征兵制向募兵制转变,主要是为了落实“质量建军”,提升部队作战能力。近年来,台军为适应未来联合作战需要,先后提出十年兵力整建计划、精进案(国军军事组织及兵力调整规划案)、精实案、精粹案等以“精兵”为主题的兵力整建计划,旨在建设一支“量少、质精、战力强”的可恃战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