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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管理办法 要求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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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网络支付账户的开立要求实行实名制,对资金余额连续10天大于5000元的账户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支付机构都是采取实名验证,要求账户人提供身份认证,因此带来的影响并不会很大。

  《意见稿》要求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此外,央行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单位支付账户指客户凭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组织资质以单位名称开立的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是指客户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支付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支付账户纳入单位支付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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