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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规定西湖遗产区内控制游人和机动车总量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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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月6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指出,遗产区内控制游人和机动车总量。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将严格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规模;严格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各类活动的规模和数量;严格控制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种类和总量。

  据了解,根据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授权,杭州市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景观环境、维持游览秩序等需要,对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进行限制。

  2011年6月24日,“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顺利通过审议,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总面积为3322.88公顷,由西湖自然山水、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西湖文化史迹和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等六大要素组成。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叶茂东表示,这六大要素让西湖在申报世界遗产时熠熠生辉,《条例》的主要保护对象,就是六大要素的主要内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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