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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一名3岁女童玩耍时不慎掉入村内在建水池中身亡,因赔付问题,其父母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2011年10月17日11时左右,原告李某某、王某某之女李某(3岁)和另一小孩外出玩耍时,跌入被告互助县丹麻镇某村委承建的观景水池身亡。李某系独生子女,该事故发生后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其父母遂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77253.60元、丧葬费18591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近日,互助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原告家人对李某应当履行监护责任,而被告丹麻镇某村委在修建过程中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双方当事人均在此次事故中有过错,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丹麻镇某村委赔偿原告李某某、王某某之女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元。(作者:王肖芳 马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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