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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杨涛
《京华时报》5日报道,陕西咸阳警方日前带着在押少年犯到校园现身说法。少年犯在两名武警看护下发言,其后被戴着手铐押走。
网民认为这“太伤人”,是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表现。当地警方却解释说,此举是为了教育青少年,并不是要让当事人出丑。
少年犯触犯了法律,应当接受刑事处罚,但法律并没有剥夺其尊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也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警方押着少年犯到校园,明显是与这些法律精神相悖的。
由武警押解,戴着手铐现身于大庭广众之下,是用羞辱少年犯的形式,来达到震慑其他青少年的目的。良好的动机需有合法的手段相配合,非法的手段往往会带来不良的后果。法治的要义是人人都必须平等遵守法律,用公权违法的形式让少年犯示众说法,反倒有可能导致青少年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误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