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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浦县交警大队会同县教育局联合开展接送幼儿车辆隐患排查,制定了《接送幼儿车辆管理规定》,规定接送幼儿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要达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具有接送幼儿车辆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必须在最近3年内没有记满12分的违法记录;必须是未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必须是未发生过饮酒和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对接送幼儿车辆的资质须经“四级审批”:即由学校、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四级部门层层把关,逐级审批。同时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车辆驾驶人、照管人、搭载幼儿人数、行驶路线和时间。
截至目前,该县已完成全县78所幼儿园、17辆经过“四级审批”的接送幼儿车辆的排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车辆档案。对未经过审批接送幼儿的车辆,县里将通过教育部门排查、交警部门路查、幼儿家长监查、学校自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密防范,确保接送幼儿车辆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李世林 李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