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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尹婷
本报定陶1月5日讯(记者 周千清) 年底讨工钱,干了大半年的承包人王文明追要工程尾款时,发包项目经理却要求对方承担误工赔偿,因当初只是口头约定,如今双方各执一词,工资支付一直僵持不下。
2010年11月份,定陶县某村村民王文明,接到在鲁意建筑公司任职项目经理孔祥丰的通知,他要将手上定陶县陶都新韵小区42#楼的部分建设工程,承包给王文明,简单交流情况之后,2011年5月份,王文明找了附近40余名农民工,由他指挥,开始工程建设,但当时双方并没有就支付方式、违约赔偿一系列问题签订书面合同。
“施工期间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王文明说,楼房建设完成一层,孔经理会支付一部分工程款,“每次支付楼层工程款的70%左右”。王文明告诉记者,承包工程时,双方并没有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但是这种支付方式让和他一起干活的工人产生怀疑,“中途就有人担心领不到工钱而离开。”
“因为工钱发放不到位,很多人已离开,但这期间我一直找人补充进来,坚持到工程即将结尾。”王文明说,2011年12月份,项目经理通知正在施工的工人离开工地。“我现在做的惟一的事情就是讨要工程款,基本上天天都会有人上门向我讨要工钱。”为了讨要剩余的工程款,王文明想尽了办法。
分包工程给王文明的孔祥丰介绍说,每一楼层完工之后,没有全额支付工程款是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因为工程后期还要检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至今,工程款已经支付40余万元,但是他们拖延工期带给我的损失更大。”
孔祥丰告诉记者,工程的工期为60天,王文明的施工队施工近7个月,工程延期给他带来很大损失。“开工时并没有约定工期,这也是行业规则,干活拿钱应理所当然。”对于孔祥丰的说法,王文明并不认同。
鲁意建筑公司刘总经理告诉记者,陶都新韵小区42#楼的建设工程是由孙祥丰投标而得,工程施工由其负责,因为孙、王两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款等一系列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说法,便僵持下来,“一方追要工钱,一方说拖延工期要求赔偿,已经通知他们重新计算各种款项,如果存在拖欠的问题,一定督促偿还。”
作者:周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