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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张棉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5日表示,已于当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企[2011]480 号)(“通知”)。依照通知,从2011 年11 月1 日起,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将被提高至55 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 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具体征收比率如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55-60(含) 20%
60-65(含) 25%
65-70(含) 30%
70-75(含) 35%
75 以上40%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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