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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获批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听证中心 亚洲迎来首个“国际体育公堂”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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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12月22日电(记者 罗争光)记者21日从上海市体育局获悉,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在今年11月15日通过决议,同意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上海继纽约和悉尼之后,将成立全球第三个国际体育仲裁院分支机构,亚洲地区也由此迎来首个“国际体育公堂”。

  国际体育仲裁院也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成立于1984年,是国际体育争端的最终解决机构,其受理的案件包含五类: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简单而言,它既可以对运动员进行处罚,也可以对体育机构的官员进行处罚。

  成立之初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依附于国际奥委会。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体育仲裁院努力从章程、人员组成和财政上尽量摆脱这种依附,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国际体育仲裁机构。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和1998年长野冬奥会上,该法庭成功处理了布罗曼坦案和罗斯案,并在处理这两个案件时推翻了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维护了运动员的权益。如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已颇有名声,隶属于不同单项联合会的运动员们在因兴奋剂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已经习惯于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近年来,随着亚洲体育发展,纠纷和协调事务增多,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亚洲设立分支机构很有必要。此间,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中国有过不少合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北京设立特别仲裁机构,管辖北京奥运会期间的体育纠纷;2011年上海游泳世锦赛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上海举行临时听证,调查听证了巴西游泳运动员西埃洛等三人的涉兴奋剂案。

  据介绍,上海从2008年开始与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进行沟通申请,直至今年11月15日成功通过。此间,有意设立这一机构的亚洲城市包括我国的广州、北京、武汉,也有韩国首尔、日本东京和马来西亚吉隆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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