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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2011年的最后一天,在广东做生意的都匀籍商人慕某,来到都匀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一面绣有“运筹帷幄、雷霆出击、破案神速、保境安民”的锦旗送到大队长宋剑涛的手中。“是你们让我的母亲在天堂重新获得安宁……”
2011年12月25日8时许,都匀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慕某的报警称,他父母位于都匀茶园水库的坟墓被挖,墓中母亲的骨灰盒被盗。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墓地一片狼藉,一侧被人挖了一个大洞,慕母的骨灰盒已经失踪。
现场勘察表明,这是一起不寻常的盗墓案,盗墓者动机叵测,在都匀市罕见。
案件同时引起了都匀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徐艳宏要求抽调精干力量,迅速侦破此案。市公安局副局长蒙荣辉亲自挂帅,成立了“12 25”专案组。
据慕某回忆,他前不久接到过一条奇怪的短信,内容大意是:“你不讲信用,要是你不给我200万,我就去你父母的墓地上等你,要跟你拼了……”

慕某当时感到十分蹊跷,特意让家人到父母的墓地去看了一下,但并没有发现异常现象,此后他便没有理会。可没想到,过了几天父母的墓就被挖开,母亲的骨灰盒失踪。
经过排查,侦查员发现给慕某发短信的人姓孙,10多年前与慕某曾一起在沿海地区合伙经营公司,后因孙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支付其50万元补偿费后给予除名。
难道是此人知道慕某家境殷实,故意盗走了慕母的骨灰,借此实施敲诈?
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这个给慕某发短信的孙姓男子,就是盗走慕母骨灰的犯罪嫌疑人。
为了尽快将孙某抓获,专案组民警经过5天夜以继日的蹲守和摸排,最终在都匀市纬三路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
据孙某交代,他当初被公司除名后另起炉灶做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50万元补偿费亏损殆尽。后来他得知,慕某是个孝子,生意越做越红火,便产生了敲诈念头。之前,他先向慕某发了敲诈短信,但并没有回音。气愤之下,他于2011年12月22日晚,伙同其弟挖开慕某父母亲的坟墓,盗走骨灰盒后埋藏在都匀市青云湖,伺机再次敲诈慕某。
根据孙某的交代,民警们很快将慕某母亲的骨灰盒找到。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刑事拘留,另一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延伸阅读
都匀市律师兰航认为,盗掘他人坟墓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损害的不仅是亡者亲属的财产权,更严重侵害了亡者亲属的尊严。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盗墓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盗墓者除了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的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兰航律师认为,此案中的行为人还涉嫌敲诈勒索。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