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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中介不能当二房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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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赵阳)中介不能直接炒房或当二房东,经手的交易要签上个人名字,有义务告知政策变化……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年会上获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策加大对阴阳合同的处罚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房产中介的印象,估计没有几个人会和“诚实守信”挂上边。为了扭转局面,规范房地产经纪领域,《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近期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昨天表示,对于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将在行业内推行评估价成交办法,同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策加大处罚力度。

  中介必须签名

  据介绍,《办法》主要的内容是通过建立收费、告知、资金监管等五种制度,严格行业准入,规范从业行为。

  据介绍,从公司角度,将强化对公司规模、证照方面的监管,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所租售的房屋明码标价,严禁吃差价;禁止中介机构直接炒卖房屋或当二房东群租;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人必须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而不是一股脑把责任都推给公司。

  《办法》还规定,在房地产政策尤其是涉及到具体交易的规章制度发生最新变化时,房产中介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不能刻意隐瞒;在资金监管方面,将通过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不被挪作他用或被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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