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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会(2010 )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摘要公布。





四、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结论:
李嘉诚基金会(香港)北京办事处财务报表已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办事处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审计日期:2011年3月12日
五、监事意见
监事:
六、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合格。
民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