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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会(2010 )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摘要公布。



四、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结论:
经审计,我们认为,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财务报表已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日期:2011年2月10日
五、监事意见
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自2009年2月9日正式批准成立以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和《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接受和使用捐赠。基金会编制的2010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反映了2010年度基金会的财务状况、重要公益活动及其成果。
监事:
六、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合格。
民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