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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河南省林州市围绕城市建设、水利会战、东南公路、打击非法集资等全市重点工作,采取“重点督查、效能告诫、专项督导、组织建议、行政问责”等五项措施,全程开展效能监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实现了效能监察与服务大局的有效结合。
重点督查。市纪委对晋豫鲁铁路、林长高速公路、东南公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进地、中央投资项目、十项民生工程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全部纳入督查范围,统一建立督查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明确完成时限,按照时间节点展开重点督查,保证项目进度。
效能告诫。督查中对进展缓慢的项目,由市纪委统一向责任单位发放《效能告知书》,进行效能预警,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抓紧推进。
专项督导。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督查组专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现场进行专项督导,及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或影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组织建议。对个别单位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在效能告知无效的情况下,立即启动组织建议程序,建议组织部门对项目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调整。
行政问责。对工作效率低下,没有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严格实施行政问责机制。先后对开元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在城建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2011年以来,共下发督查通知109份,发放效能告知书24份,编发督查通报33期,对9个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18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3人,对影响工作推进的16名公职人员采取了组织措施。(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