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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门前石头滑倒砸伤过路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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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徐先生半夜经过茶馆店,被门前的石头砸伤右脚。为索赔,他将茶馆店老板、所在地管理者古镇公司和房东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茶馆经营者凌先生赔偿徐先生医疗费和律师费23215.38元的70%,计16250.77元,古镇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古镇开发,七宝的“老土地”纷纷将门面房出租给他人做生意。家住七宝北横沥的张先生也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了江苏来沪男子凌先生开茶馆店。茶馆后门东侧有一圆形拱门,凌先生在拱门两边摆放了两块未加固定的装饰性石块。去年7月18日深夜,徐先生途经此地时,不小心碰到拱门边石头,石头将其右脚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脚粉碎性骨折。徐先生认为,凌先生侵占公共通道,在拱门旁摆放石头。古镇公司作为所在地管理部门,张先生作为房东,三方应对石头的摆放具有及时管理、制止的责任。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凌先生、古镇公司和张先生共同赔偿医疗费2.35万元和律师费3000元。

  法院认为,凌先生在公共道路上摆放石块致徐先生受伤,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徐先生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确认凌先生担责70%,徐先生自行担责30%。古镇公司作为事发地段的管理者,对凌先生擅自在公共道路上摆放物品的行为未加制止,且对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的物品未加以清理,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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