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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缪彦彬 通讯员张维生 薛梅报道)协议离婚后,答应支付土地承包费的女方却不想兑现,还恶意伪造收条赖账,结果自食其果遭到重罚。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2008年5月12日,张勇(化名)与陈娟(化名)离婚时约定,承包的土地由陈娟继续承包,陈娟支付张勇2万元,并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日期。
在2008年底应当支付第一笔5000元的履行期限时, 陈娟却躲到外地去了。
无奈之下,张勇于2009年1月15日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陈娟在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仍不予理睬,履行期限届满,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直接到连队将陈娟的承包兑现款划拨至法院账户。
眼看第二笔5000元的履行期限又要到了,陈娟以儿子上大学申请助学贷款为由,让儿子去找张勇在贷款申请书上签字。
在顺利得到张勇的亲笔签名后,陈娟照着张勇的签字伪造了一份张勇收到15000元的收条。
转眼间又到了2009年的年底,陈娟对如何支付剩余款项15000元只字不提。
2010年5月7日,张勇再次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找到陈娟,要求其履行剩余的15000元时,陈娟大呼冤枉,称自己早已将15000元余款付清,并拿出伪造的收条交给执行法官。
张勇一看收条坚决否认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司法鉴定认为:收条上的签名非张勇本人所签。
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认为陈娟伪造收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陈娟罚款2000元,陈娟还承担了司法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