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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溃坝第二批案开庭 死者家属索赔86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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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

  陈严

  今天上午9时开始,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共15宗损害纠纷案,在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批系列案索赔金额超过860万元。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处于尾矿库溃坝下游的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本次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均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

  2010年12月,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信宜市法院,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74413万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2011年7月,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信宜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时追加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10名合伙人和该水电站施工建设单位信宜市水利电力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使得案件的被告达28名。

  今天的庭审原告方共有15名当事人及19名委托律师出庭,而被告方除北京国信安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其余27名被告方委托了17名律师到庭,法院还通知了相关鉴定人及证人出庭。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信宜紫金矿业、信宜市宝源矿业作为尾矿库的管理者,与导致本案原告亲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方,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责任;紫金矿业集团对信宜紫金矿业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中对事故导致17名遇难者死亡表示歉意。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信宜紫金矿业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信宜紫金矿业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

  今天的庭审持续到下午18时,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法院将于明日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其余被告将陆续进行答辩。

  2011年12月27日,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民事赔偿系列案中首批5宗的21名原告在第二次庭审中与被告紫金矿业集团当庭达成调解(本报案件版曾作报道),并于12月31日签收调解书并办理领取赔偿案款事宜。

  本报茂名(广东)1月4日电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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