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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小学1月13日放寒假 市教委提倡不留书面作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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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1月5日9时讯(记者 黄军) 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市教委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全市中小学从2012年1月13日(腊月二十日)起放寒假,2012年2月8日(正月十七日)正式行课。并对全市各中小学寒假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除了需要注意假期安全之外,市教委也提倡不给学生布置书面寒假作业。

  安全工作第一 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

  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在假期里的安全不容忽视。各中小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放假前集中对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离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寒假期间,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其他学校也要确定护校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此外,全市中小学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防意外伤害和燃放烟花爆竹、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召开期末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的假期生活,强化家长对子女的安全监护责任。

  减轻作业负担 提倡不留书面作业

  该负责人指出,各中小学需认真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

  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提倡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自主学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和其他公益性活动。

  此外,寒假期间,各中小学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上课、补课和变相补课,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鼓励各学校将操场以及阅览室、图书馆等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

  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 收费需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市教委也要求中小学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畅通的联系方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家访活动,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户居民子女的假期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下学期按时入学。

  开学前,学校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表等材料报区县教委审查备案,市教委直属学校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要及时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和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表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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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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