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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将大幅提高 2千多人受惠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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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梅州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梅州市孤儿保障工作,梅州市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市2000多名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得到大幅提高。《意见》就如何全面落实孤儿各项保障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确定了梅州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各县(市、区)还要按照本地区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在提高孤儿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各级采取全额补贴的办法,资助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在孤儿教育方面,各级政府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接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要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要优先纳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体系;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要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意见》还规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孤儿、弃婴(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出具弃婴(童)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现弃婴(童)时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对有疾病的弃婴(童)要及时予以救治。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

  南方网编辑:张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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