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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牧民工资 内蒙古最高可判7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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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4日电(记者辛阳)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实现节前农牧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提出要求,对于涉嫌违法欠薪的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欠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最高可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发挥工资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的保障作用。对已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筑企业拖欠的工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障金进行支付;对工资保障金不足、但确属应急情况的,通过政府设立的应急周转金给予补偿。恶意欠薪的企业将被列入欠薪企业黑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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