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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姚芃于2011年5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GB/T26225-2010《信息技术移动存储闪存盘通用规范》中规定:“产品实际可使用容量大于标称容量的90%或者在产品包装上明示可使用容量”,即容量允许误差在10%以内。北京市消协今天指出,由于该标准中存储容量的误差范围大,为生产者降低产品标准提供了保护。
北京市消协认为,根据标准的最低要求,一个容量8GB的USB闪存盘,以600KB/s的速度读出全部数据,至少需要3个半小时的时间;若按照500KB/s的速度将8GB的数据塞满这张USB闪存盘,需要的时间就会变成4个半小时。目前已经出现了32GB及更高规格的USB闪存盘,更大的容量所耗费的时间就要翻番。
测试数据显示:所有样品的存取速度远远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标准的滞后已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为此,北京市消协建议,有关标准在制定时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同时建议将国家标准中USB闪存盘可使用容量允许误差缩小,读取、写入速度提高。建议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应同时明示闪存芯片的容量和可使用容量,并且提供读取、写入速度等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保证标识信息与实际产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