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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法院 一次判决酒驾者18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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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于宝库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于宝库

  通讯员 李安娜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内召开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宣判大会,这是自“醉驾入刑”以来,针对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18起典型醉驾案件进行的一次公开宣判。

  据了解,通化县人民法院共判决18名被告的醉酒驾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

  记者采访时,一名负责事故处理的警官表示,一年来,通化县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70起,其中23起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呼吁,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因酒后驾车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层出不穷,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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