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公交车因避让险情急刹车,致乘客意外受伤。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公交方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近6万元。
徐女士称,2008年12月25日晚上7点多,她乘坐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电车客运分公司”)的103路电车回家,快到甘家口北站吋因为前方出现出租车并线,电车司机紧急刹车,造成她受伤。
次日,在电车客运分公司车队队长的陪同下,徐女士前往医院治疗。徐女士被诊断为腰椎外伤,腰椎间盘膨出,腰肌损伤,腰椎管狭窄,腰背软组织损伤,肌筋膜炎,尾骨骨折。徐女士称,虽经多次治疗,但她仍常腰部疼痛,左腿麻木萎缩,影响生活和出行,导致她并发糖尿病住院治疗和肝肾功能损害,现已视力模糊,因此起诉索赔50万余元。
电车客运分公司只认可徐女士在医院诊断腰部伤情的费用和3个月的误工费,对于其他部分不认可。
法院认为,电车司机并未违章,不应加重电车客运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电车客运分公司应按20%的责任比例对于事主腰部伤情承担责任,判决其赔偿徐女士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