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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汪自力案 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2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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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晨报讯(记者 颜斐)

  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自力被控受贿以及售假一审获刑9年后,汪自力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北京市二中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9年7月,汪自力从秀水辞职后曾实名举报秀水售假,然而当年年底,他本人却因参与售假和受贿在呼和浩特被朝阳警方带走,后被检察机关公诉。据指控,汪自力在2007年初到2009年5月期间,以允许商户在秀水市场内出售假名牌、帮助过户摊位、解决工商查抄等名目,6次向不同商户索要好处费,其中金额最大一笔为15万元,最小也要2万元。汪自力还和秀水街市场保卫部原经理祖绍忠二人于2008年伙同商贩杨昌军在秀水地下三层储存大量LV、CUCCI、CHANEL等假货,用于销售并共同分成,警方在杨昌军仓库内起获带有注册商标标志的各种型号男女式包共8425个,货值金额76万余元。

  开庭时,汪自力辩称,由于自己是“打假”举报人,为此遭到他人诬陷。然而根据检方提供的证言,多名商户都证明汪自力索取贿赂的细节。祖绍忠也曾供述说,他和汪自力以及时任秀水街董事长助理的吴卫爽找到杨昌军,共同出资到广州买假名牌,并在秀水开设仓库售卖分成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汪自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索取财物为他人牟利,已经构成受贿罪,同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了售假罪。汪自力辩护人所谓的举报被打击的事实不清,不构成辩护意见。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1万元,罚款1万元,祖绍忠获刑5年半。

  一审宣判后,汪自力提起上诉。去年12月19日,二中院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两项罪名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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