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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窃贼罗某凭耳机线便可判断对方使用的手机款式,专门盯着戴耳机听音乐的乘客下手……昨天上午,东城法院首次尝试通过远程视频数字法庭审理了罗某扒窃案,其本人在看守所内受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000元。
“我认罪!”28岁的罗某对着面前荧幕中的法官说道。罗某有三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的前科,去年10月12日下午6点,罗某在地铁四号线宣武门站G口通道内,趁甄女士进站安检之机,从她的上衣左兜内偷了iPhone4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罗某曾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公共场所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据东城法院副院长王萍介绍,根据市高院指定,本市所有的公交扒窃案都由东城法院全权管辖审理,《刑法修正案(八)》也规定,只要是公交扒窃类案件,不论金额,全部按照刑事犯罪处理,上述因素导致该类案件数量骤增。仅从去年5月1日至今,东城法院便审理公交扒窃案200余件,占据了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以上。
王萍说,扒窃案激增,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一趟往返位于大兴的第三看守所与东城法院之间的押送,便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为有效解决该问题,东城法院以后将对此类被告人主动认罪、情节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扒窃案件全部采用远程视频技术进行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