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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走私出口木炭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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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海关侦办的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走私木炭案件进行判决,判处罚金100万元,相关犯罪嫌疑人也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罚金。这是全国首起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走私出口木炭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将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列为禁止出口货物。近年来,宁波海关一直保持打击违法出口木炭的高压态势, 2011年以来,已对8起走私数量大、社会危害较严重的走私木炭行为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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