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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8小时完成疼痛评估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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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4日讯 今后,凡是伴有癌痛的患者入院后,医生和护士需在8小时内完成疼痛评估,提供必要的药品,及时采取合理镇痛措施,让病人减轻身心痛苦。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了一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简称“示范病房” )创建活动方案及建设指南,明确要求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因病施治和科学用药,促进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合理应用。

  据介绍,大约80%的晚期癌症患者有剧烈疼痛,相当多的人不是直接死于癌症,而是因严重疼痛失去生命。此项“示范病房”的创建,旨在有效控制临床癌痛问题,让癌症病人得到温馨、及时、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到2013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3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创建率达100%;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10个;在省级“示范病房”基础上,择优选择不少于10家医院创建全国“示范病房”。通过“示范病房”的模范带动和示范作用,切实转变癌症传统诊疗观念,规范肿瘤疾病的诊疗行为,提高癌痛患者的生存质量。

  《指南》要求,建立健全癌痛动态评估机制,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其疼痛评估,包括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的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病历中需附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对癌痛病例动态评估率不得低于90%。要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向患方及家属告知开展癌痛用药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要按照世卫组织的三阶梯止痛原则以及国际通行的指南、规范、守则,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医疗方案,因病施治,临床有效率不低于75%。

  《指南》要求,要建立和完善会诊制度,根据病人实际情况,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医师集体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还要坚持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完整记录,保障他们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镇痛治疗。同时确保癌痛患者随访率不低于79%,门诊癌痛病人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此外还要保证阿片类药物的渠道通畅,以保障癌痛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需求,通过加大镇痛用药科普宣传力度,还将有助于消除目前患者对止疼药成瘾的认识误区及思想顾虑。

  作者:衣晓峰 谢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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