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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天峻县消防部门依法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责任人予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天峻县消防部门与新源镇派出所联合检查时,发现一汽车修理厂储存大量煤气罐、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该场所无正规经营手续和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且周边多为群众居住场所,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修理厂经营者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下一阶段,天峻县消防部门将动员全社会深人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用足法律手段,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作者:白雪 刘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