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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拟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租购城镇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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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阳1月4日电 贵州省拟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按照居住地政府规定租、购城镇保障性住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等权益。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了解到,《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此次会议审议。该“条例”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较贵州省现有地方性法规均作出较大调整和突破。

  “条例”提出,流动人口应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每年签注1次。

  对于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条例”明确,居住证持证人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以及获得法律援助。

  此外,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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