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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领导干部私利与公利冲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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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吕诺)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

  规定提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兼任辖区和业务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均应当主动回避。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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