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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1月3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乔小兵 王小琳)陕西省2011年查办的最大一起涉税犯罪案件,日前一审有果。经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志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判处李正、潘洁、乔金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2007年11月14日,为了达到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巨额暴利的目的,王志勇伙同李正、潘洁等人在陕西省子洲县注册成立了洁振公司。公司注册时各被告人曾做了部分虚假出资。2008年6月2日,王志勇为赚取巨额暴利,伙同卢某(在逃)又在吴堡县宋家川镇注册成立了锦源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王志勇、李正、潘洁、乔金莲分别以洁振公司、锦源公司的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向鄂尔多斯某矿冶有限公司、抚顺市某经贸有限公司等60户公司虚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501份,共计6.5亿余元,所得税款均被受票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后流入不法分子腰包,除破案后侦查机关为国家追回损失1800万余元外,造成国家6000余万元巨额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