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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名更改随其继父姓,孩子的父亲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汤旺河法院大门刚刚打开,一名男子张某匆匆闯进门来。他说和前妻王某协议离婚后,4岁的孩子随前妻生活,他按月给付抚养费。今年11月份,他得知前妻再婚后将孩子的姓改成继父的姓后,很生气,他说如果孩子随继父的姓,自己将不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并请求将孩子的姓名更改回来。
汤旺河法院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法律讲解,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要给孩子改姓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孩子满18周岁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张某不能以改姓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本案以调解达成协议,王某终于同意恢复孩子原来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