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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4日专电(记者于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是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重要内容。到2015年,宁夏将初步建立起以产业化、信息化为基础的住宅生产组织体系,使城镇住宅符合经济、适用、安全、耐久的要求,提升住宅整体质量水平,努力打造“百年住宅”。
日前,宁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的意见》规定,到2015年,宁夏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达到50%以上,全区参与住宅性能认定比例要达到当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以上,城镇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交付使用过程中须明示住宅性能状况。与此同时,要初步形成以新型工业化为特征的住宅建筑体系,全区住宅建设中的产品与部品认证率达到50%,成套部品产品使用率要达到50%。主要构件、部品采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的产业化住宅施工面积达到城镇新建住宅施工面积的10%。
为确保质量,宁夏规定,住宅开发企业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住宅开发企业都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