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各地食品安全事故仍旧频繁发生,究其原因是政府监管也可能“失灵”。如何应对呢?对此,,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慧在《西北政法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中指出:
由于市场、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各有劣势,因而在不完善的政府、不完善的市场和现实社会之间,应建立一种有效的相互协调监督机制。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重视第三方监管机制的作用,使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四位一体”架构得以发挥现实效用。
首先,政府应该引导和指导行业协会发挥其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对本行业食品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产品品质、成本管理、销售管理等有充分的了解,行业协会的监管能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应建立消费者,尤其是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管制的动力机制,让参与者在参与中获利而不是受害。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卫生部、农业部等食品安全监管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共服务机构、食品科研机构、食品行业协议会、食品生产供应企业商及消费者保护之间进行合作或者交流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任务是协调这些食品生产供应机构、政府管理机构、行业协会、食品科研机构与消费者组织之间的互动,对食品安全数据进行监测和综合分析,搭建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向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