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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干部配偶子女不得以医药营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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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吕诺)不得违规干预药械采购招投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辖区个人从事医药营利性活动……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

  规定提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兼任辖区和业务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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