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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住在南开区南开二马路紫光苑小区的居民反映,该小区内自行车存车处的承包者打着“为居民服务”的旗号,擅自提高电动车存车的收费标准。
市民张先生前天下午到紫光苑小区看望亲戚。当他将一辆电动车存放在该小区内的自行车存车处后,一名50来岁的男管理员告知他,白天在这里存放电动车每次要交2元的存车费。张先生随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对此价格表示质疑,认为该存车处的收费高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昨天上午,记者前往该小区进行暗访,记者将电动自行车存放在存车处时,确实被管理员收取了2元的存车费。当记者对此价格表示质疑时,管理员立即表示:“我的这个存车处收费就是每辆电动自行车2元,不愿意交,就存别处去。”对此,紫光苑小区的一些居民向记者透露,该小区的存车处早就被个人承包了,起初承包者打着“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的旗号,擅自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存车费。到现在,即使是不充电的电动车也一律收2元。曾有居民在去年3、4月间就此事向相关部门进行过举报,但是至今问题也未能解决。
昨天,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09年10月,市物价局在《关于调整南开区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南开区临时存放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是每辆车每次1元,夜间存车按上述标准加倍执行;电动自行车包月收费标准是每辆每月18元。市民如遇收费问题可向市物价局12358热线电话或辖区非机动车存车管理总站举报。(记者郭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