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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会上获悉,山东正在积极推进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培训制度和督学约谈制度。
山东要求每个督导责任区至少配备两名督学,在择优聘任兼职责任区督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专职督学比例。新任督学必须参加教育督导知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逐步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依法监督学校办学。
山东还将建立督学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地方或学校,督学可以直接约谈相关部门、单位或学校负责人。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在教育先进单位评审、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工作中,具有优先推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