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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上午从本市税务部门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本次新规是依据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执行的。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时间为每年度第一次购买发票之前。纳税人可于2012年第一次购买发票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免收发票工本费申请。凡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纳税人购买发票时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新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达到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也可按规定提出免收发票工本费申请。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不足一年的,可按整年进行换算。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依照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上述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也将免收发票工本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仍按原渠道办理免收发票工本费手续。(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