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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日获悉,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方法和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奖金从300元到30万元,新闻媒体协助调查也将获得奖励。
据介绍,与外省和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已颁布实施的同类办法相比较,有着突出的亮点:一是首次明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食品安全举报的具体职责。二是奖励范围广,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包括了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办法还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可达30万元。
此外,新闻媒体进行举报也将获得奖励。《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调查处理的,发生在广东省境内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记者/曹斯 陈枫通讯员/粤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