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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新案知新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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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性质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结婚登记瑕疵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亲子鉴定等问题作出解释。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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