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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期待募捐法早日成为慈善利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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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募捐法 慈善募捐 慈善 [提要]公开慈善捐助信息,增加公益慈善的透明度,不仅是大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人士的热切呼唤,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

  作者:姜春康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民政部将抓紧出台《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从立法的角度,对慈善捐助信息公开进行刚性规范和执行。(12月30日《北京晨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公众的助推下,民政部将继续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研,研究制定《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争取明年出台。慈善捐助相关法律的出台,不仅会成为防诈捐的利剑,更会让捐助者心中有数。多公开慈善捐助信息,迫在眉睫。

  首先,公开慈善捐助信息,增加公益慈善的透明度,不仅是大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人士的热切呼唤,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以往的一些大型捐助活动中,像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的举国募捐,很多人都慷慨解囊,而一些企业或名人虽然承诺了捐款,却诺而不捐,最终以“空头支票”交上答卷。面对赈灾捐款中不断曝光的种种“诈捐门”、“捐款秀”等现象,亟需用法律为他们套紧箍咒,给予公开信息曝光,并给予相应法律制裁。这样一来,既可以让慈善事业透明,更有助于净化捐助活动,从而号召更多人参与进来。

  其次,关于慈善募捐的经验,一些省也做出了表率,值得全国推广,值得民政部参考。如去年,《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就进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审议程序,该《草案》将对当前“诺而不捐”等募捐行为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湖南经验”主要将慈善募捐程序、组织形式等统一规范起来,用刚性的制度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同时,江苏省在2009年就诞生了中国首部地方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等方式开展慈善捐赠的,当会同慈善组织进行,同时接受公证、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告,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开支后,应当及时全部移交慈善组织。这一法规的本质意义,让募捐主体混乱和募捐行为失范得以规范,让慈善活动公开透明化,让慈善事业刚性执行,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信力,同时也保障了捐赠者的知情权。

  当前,包括捐赠人和受益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权利意识、问责意识提高较快,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使信息获取方式改善较大,这要求早日建立更加完善的“慈善问责机制”。毕竟,在慈善募捐事业中,每个人都希望明确知道“我的钱用在哪里”、“我捐的物谁在用”等信息。因此,明确募捐主体、募捐受益主体,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让强制募捐与自愿募捐的界限、条件、监督,让“诺而不捐”等行为尽少出现等问题有法可依,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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