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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12月30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对王海剑涉嫌爆炸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12月1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海剑骑摩托车来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口,将自制的爆炸物压在他运来的两袋水泥下面。当天下午,王海剑一直在银行附近观察等待。17时30分,当运钞车停在银行门口,银行职员将押款箱提到门口时,王海剑遥控引爆了爆炸物,但因未命中目标,抢劫押款箱未遂,他趁乱逃离现场。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本报曾作报道)。
经过警方审讯和检方侦查监督,12月30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海剑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