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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新辉:收取“特别签证费”侮辱了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1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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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郑渊洁在微博上表示,其助理在旅行社办理赴迪拜旅游手续时被告知,因其是年轻单身女性,须另交400元“特别签证费”,理由是防止其去迪拜卖淫。旅行社人士表示,加收400元的做法是行业“潜规则”。迪拜旅游局中国办事处称此种收费非迪拜官方行为。(12月30日《北京晨报》)

  旅行社的做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笔者还是第一次见到。对这400元钱,旅行社确解释说,不管你是团队旅游签证还是个人旅游签证,旅行社都会收这笔钱。因为迪拜签证为反签,也就是说游客在北京拿到的是电子签证,飞机落地迪拜后,在迪拜再获得签证。在这一过程中,游客的担保方是旅行社,一旦有游客滞留在迪拜从事卖淫或盗窃等不法行为,迪拜当局将对旅行社处于重罚,尽管每人400元并不多,但是众多400元加起来,就能为旅行社减轻因游客滞留而产生的巨额违约费用。

  年龄在35岁以下单身女性去迪拜旅游观光,不管其是否结了婚,一律收取400元“特别签证费”,旅行社理由是迪拜当局因有中国大陆女子去卖淫,遂收取此款。加收这400元的做法是旅行社行业的“潜规则”。 也就是说,加收这400元费用是无据可查的,极可能成为一笔糊涂账。可见旅行社行业良莠不齐,缺乏行业性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是道德堕落的一个缩影。

  另外,如此收取“特别签证费”是对女性人格的侮辱,对休闲惬意的旅游项目格格不入。再者说,这样收取费用不但制止不了卖淫女,还有可能滋生腐败。一言以蔽之,既然事情已经曝光,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高度警惕,加强监督和监管,彻底整改旅行社,立即取消这不合理的400元“特别签证费”。这样,既能挽回国人的脸面,又能规范旅行社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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