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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争夺iPad中国商标权之争一审判决后,取得初步胜利的深圳唯冠公司立刻展开反击行动。昨日,深圳唯冠公司状告iPad平板电脑分销商“国美电器(微博)”侵犯商标权一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国美(微博)公司应诉时称,深圳唯冠只是一审胜诉,判决还未生效,现在这种做法是滥用司法资源,是滥诉。
昨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侵犯其IPAD商标权,未经许可擅自在各分店中销售带有iPad商标标识的掌上平板电脑产品,在机体等显著位置均清晰标注“iPad”商标标识。
深圳唯冠认为,“iPad”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国美电器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国美电器立即停止销售iPad系列平板电脑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销毁销除侵权标识与包装,立即停止iPad系列商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承担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
昨日法庭上,国美方面表示,国美电器销售iP ad平板电脑无须知晓这个商标是否侵权。同时,苹果和唯冠之间的商标权诉讼,虽然已经一审判决,但是判决仍未生效,此时深圳唯冠又把国美电器送上被告席,是属于滥诉,在滥用司法资源,请求法庭终止审理。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事件背景
苹果仍未确定是否上诉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